修订后的欧盟关于某些产品中某些农药活性成分残留的规定
欧盟刚刚颁布法规 (欧盟) 第2022/1324号, 2022年7月28日关于修订《条例》附件二和附件三的公告 (欧共体) 欧洲议会和欧盟第396/2005号法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量.
因此,该条例修改了该条例的附件二和附件三 (欧共体) 欧洲议会和欧盟第396/2005号法规规定了包括活性成分苯并氟吡啶在内的农药最大残留量, 啶酰菌胺, 喹螨醚, 氟啶禾灵, 氟吡呋酮, 氟唑草酸, 乙膦铝, 异非他胺, 氰氟虫胺, 唑菌胺酯, 螺虫乙酯, 某些新鲜水果产品中或表面的噻菌灵和甲基立枯磷, 冷冻蔬菜, 油籽, 谷物, 动物源性产品……
因此,该条例修改了该条例的附件二和附件三 (欧共体) 欧洲议会和欧盟第396/2005号法规规定了包括活性成分苯并氟吡啶在内的农药最大残留量, 啶酰菌胺, 喹螨醚, 氟啶禾灵, 氟吡呋酮, 氟唑草酸, 乙膦铝, 异非他胺, 氰氟虫胺, 唑菌胺酯, 螺虫乙酯, 某些新鲜水果产品中或表面的噻菌灵和甲基立枯磷, 冷冻蔬菜, 油籽, 谷物, 动物源性产品……
该规定自2022年8月29日起施行
详细的产品代码和管制物质含量,您可以访问以下链接了解具体信息: https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?uri=uriserv%3AOJ.L_.2022.200.01.0068.01.ENG&toc=OJ%3AL%3A2022%3A200%3ATOC
来源:越南驻比利时和欧盟贸易办事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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